12月24日,《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草案明确规定,禁止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惊喜游览活动,禁止擅自进行探险、攀岩等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违反者将收到管委会的警告或者是1000-3000元的罚款。
现在,有不少人喜欢探险,山里就是“首选”之一。但随之而来的,就是危险。今日,《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其中,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禁止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惊喜游览活动,禁止擅自进行探险、攀岩等影响景区资源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活动。违反者将收到管委会的警告或者是1000-3000元的罚款。
为加强对黄山风景名胜区的资源和环境保护,风景名胜区事项全年森林防火。未经经管委会批准禁止野外用火,违者将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1000-3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0-5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经依法追究。
除此之外,条例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禁止采挖竹笋、树根、果实;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野炊、燃放烟花爆竹、非宗教活动场所的燃香烧纸点烛;风景区还将限制车辆驶入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内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李敏 市场星报记者 俞宝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