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5-05-23
两导游员被罚16000元旅行社被警告
5月20日,市旅游质监所发布通报,开出“导游人员擅自向游客兜售物品违法行为专项检查行动”的首张罚单,对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游客兜售物品的翟永兴、李正两名导游员分别处以10000元和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委派两位导游员的黄山天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4月15日,市旅游质监所接到举报称,黄山天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员翟永兴、李正在进行导游活动时,向游客兜售物品。4月16日,市旅委对该举报案件立案调查。经查,4月12日,翟永兴、李正在为黄山天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带团期间,通过推介宣传的方式,向游客兜售了“岳家醉鱼”、“经典香笋”等土特产。通过推介宣传,两个旅游团的游客从二人手中购买了“岳家醉鱼”6袋,“经典香笋”8袋。
翟永兴、李正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规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的规定,市旅委分别于5月12日对翟永兴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40元的行政处罚,5月15日对李正处人民币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5月15日给予黄山天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旅游监管部门认为,本次导游擅自向游客兜售物品案件的发生,表明部分导游人员法规意识淡薄,甚至抱有侥幸心理,依法从业理念有待加强。因此,下一步将强化旅行社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督促委派的导游员在导游活动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旅游市场的良好秩序。
据了解,为进一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游客合法权益,市旅游质监所于3月20日至6月底,面向全市开展导游人员擅自向游客兜售物品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并启动为期百日的专项检查,查处导游人员擅自向游客兜售物品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