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01-25
黄山市围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打击文物犯罪”“文物维修工程”三个方面,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筑牢文物安全防护网,全面加强文物工程监管,提升保护水平,确保文物安全。
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治理行动。在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中,采取自查和督查相结合方式,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查看、走访群众等方式,开展文物执法巡查;重点查找和查处破坏、损毁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等违法线索和案件。
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联合公安部门,集中侦破一批文物犯罪案件,打掉一批文物犯罪团伙,抓获一批文物犯罪分子,追缴一批文物,实现现发文物案件破案率达到100%,近五年未破文物积案、未抓获逃犯“双清零”目标;全面加强田野文物、馆藏文物安全管理,严密防范盗窃、盗掘、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文物维修工程专项治理行动。采取地方自查和抽查相结合方式,重点排查项目未批先建、过度施工、擅自变更行为和资金使用等问题;重点整治管理部门对文物保护工程监管不到位、把关不严和公职人员是否存在插手干预文物保护工程招标、施工、监理、中期检查、竣工验收等。